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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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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

长沙体育局:结果无效,重新打分

湖南省艺术体操锦标赛长沙市代表队选拔赛(xuǎnbásài)此前在长沙市体操学校举办。有网友向澎湃新闻反映,在这次(zhècì)比赛中(zhōng),一名参赛队员的家长,是此次比赛的仲裁员,且该队员所在机构的排名,经过申诉(shēnsù)后,从第三名调整为第二名。

6月(yuè)11日,长沙市体育局(tǐyùjú)(tǐyùjú)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,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,体育局判定本次比赛仲裁结果(jiéguǒ)无效,并责成比赛竞委会另行组织独立裁判团队,对相关比赛录像进行重新裁判评分。

据网友投诉,6月5日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组队参加了这次比赛。该(gāi)培训机构一名参赛队员杨某某的家长为谭某(tánmǒu),而谭某又是这次比赛的仲裁。“既(jì)是参赛队员的家长,又担任比赛的仲裁,这是不是违反了比赛的公平原则(yuánzé)?”该网友说。

网友还称,比赛过程中,艺冠培训中心的排名本来是第三,但申诉后调整成为了(le)第二,“是不是和家长的仲裁员(zhòngcáiyuán)身份有关?”

6月6日,澎湃新闻联系了长沙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处长张智峰,他表示,该局高度重视这一(zhèyī)情况反映,并(bìng)立即启动了调查。

6月11日,张智峰发来了详细调查(diàochá)和处理意见的《情况说明》。

经核查,本次比赛(bǐsài)(bǐsài)仲裁委员会由三人组成。成员之一谭某(艺术体操国家级裁判)的女儿杨某某代表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参加了本次比赛U15组集体的选拔。由于艺术体操项目在湖南省属少数小众项目,且拥有国家级裁判员资格的仅此一人(yīrén),竞委会赛前考虑(kǎolǜ)到(dào)有直系亲属参赛的因素(yīnsù),特意安排谭某作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参与(yǔ)仲裁工作,其本人并不直接参与评判打分。仲裁委员会另外两名(liǎngmíng)成员分别为龚卉(市体操学校副校长、体操项目国家级裁判)、孙奥(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四级主任科员)。

在(zài)比赛进程中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完成比赛后(hòu)获得16.8分(fēn)。根据竞赛规程规定,该(gāi)队教练员在该项比赛结束后的15分钟内,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(shēnsù),并缴纳1000元申诉费,就本队运动员的DB分提出异议。仲裁委员会成员依据竞赛规程,多次核查比赛录像,经充分研讨后,将该成套动作的DB分从0.7分调整(tiáozhěng)为1.9分,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U15组集体徒手最终得分由此(yóucǐ)变更为18.0分。

为了核查裁判仲裁的客观性,该局于6月8日(rì)、9日联系省外的1名国际级(guójìjí)和2名国家级艺术体操裁判员,对长沙市岳麓区艺冠培训中心(péixùnzhōngxīn)U15组集体(jítǐ)徒手操比赛视频的DB进行视频评判,分别(fēnbié)给出的DB分数为1.7分、2.1分和1.8分,与仲裁委员会评判的1.9分基本一致,确认比赛仲裁委员会给出的仲裁意见客观准确。

《情况说明》显示,其(qí)处理意见是:

长沙市艺术体操(yìshùtǐcāo)选拔赛竞赛(jìngsài)委员会在本次比赛仲裁(zhòngcái)人员的委派执裁过程中违反了下列规定(guīdìng):1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(bànfǎ)》第三十六条“全国性和地方性体育竞赛的裁判员选派应当遵循中立的原则”;2.国家体育总局《体育仲裁规则》第三十三条“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之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、代理人的近亲属”。因此,判定本次比赛仲裁结果无效。责成比赛竞委会另行组织(zǔzhī)独立裁判团队,对于涉及本次比赛仲裁的U15组第二、三名队伍的比赛录像进行重新裁判评分,具体方案(fāngàn)报市体育局批准后(hòu)实施。

《情况说明》最后称,对本次比赛竞委会在裁判选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提出批评,要求市体操学校(xuéxiào)领导(lǐngdǎo)作出(zuòchū)检讨;同时根据裁判员管辖权限,向上级单项协会提出对相关裁判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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